我們依循ISO 14064-1:2018溫室氣體盤查標準執行盤查作業,邊界範圍包含欣興電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,以此掌握整體溫室氣體排放狀況,進而檢視與設定減碳目標。2023年減量目標設定為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低於11以下,實績為9.32。依2023年盤查結果,範疇一及二總排放量為970,082公噸CO2e,較2022年增加3.0%,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為9.32,較2022年增加39%,2023年因報告書邊界調整涵蓋範疇增加,較前一年度新增中園、中興、南山廠及子公司旭德科技,故調整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為2023年,整體溫室氣體盤放量有增加之趨勢。
台灣地區範疇一(公噸CO2e)
台灣地區範疇二(公噸CO2e)
台灣地區範疇三(公噸CO2e)
大陸地區範疇一(公噸CO2e)
大陸地區範疇二(公噸CO2e)
大陸地區範疇三(公噸CO2e)
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強度
(公噸CO2e /百萬營收)
註1:2019年至2021年台灣地區不含中園廠、中興廠、楊梅廠及山鶯二廠,2022年台灣地區不含中園廠、中興廠及南山廠,2023年台灣地區不含大誠廠及新農廠,預計於廠區正常生產後隔年納入盤查。
註2:2023年電力排放係數,台灣、華東、華中、華南分別為0.495、0.5703、0.5703、0.5271噸二氧化碳當量/千度,其他年度之係數請詳歷年永續報告書。
註3: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調整為2023年,因報告書邊界調整涵蓋範疇增加;淨零路徑圖之基準年為2020年,並設定2025年為碳達峰目標年,且以範疇一與範疇二之溫室氣體排放為減量標的。
註4:欣興電子及子公司聯能科技之GWP值採用AR5,子公司旭德科技/欣興同泰/黃石欣益興/蘇州群策/鼎鑫電子之GWP值採用AR6。
註5:經查證機構採ISO 14064-3準則,查證意見範疇一、二為合理保證,範疇三為有限保證。
大陸深圳市率先於2013年6月啟動碳排放交易,對列入重點耗能統計(月排放量>1萬噸碳排放量,聯能科技10~12年平均為1.5萬噸/月)的企業進行強制碳排放權交易(即控排單位)。因此聯能科技於2014年開始加入深圳碳交易機制,截至2022年度為止,累積碳排放量約為98.82萬噸。依工業增加值回推,2022年度應得配額約為6.65萬噸,總累積配額約110.4萬噸(2013~2022年),抵扣後仍有約11.58萬噸餘額,暫時保留未進行交易。
近年聯能科技年碳排放量已大於排放配額,未來剩餘之排放配額將用於抵扣年度碳排放量,暫不進行交易。2023年碳交易機制預計於2024年7月底前執行,待政府機關開放實施交易後,將再揭露相關資訊。
欣興電子各廠每年監控碳排放強度外,也依據國際趨勢及政府政策訂定三階段之長期減碳計畫,第一階段為2021~2025年,考量集團之擴廠計畫將2025年訂為碳達峰註年,期間持續推行廠區節能改善建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與再生能源採購,目標為2025年碳排放量較預計峰值減少8%;第二階段為2026~2030年,規劃購買再生能源及自設綠電設施,目標為2030年碳排放量較預計峰值減少30%;第三階段為2031~2050年,除持續推動節能改善外,亦增加再生能源之購買量,預計於2050年達碳中和目標。
註:碳達峰為預估不進行任何減碳方案時溫室氣體之排放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