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 欣興電子所有同仁 為整合營運所需,調整集團組織架構,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旭德科技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, 本合併案業於民國113年8月28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,並以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,旭德科技為消滅公司, 合併基準日暫訂民國114年1月1日。 感謝所有同仁的努力,相信未來整併後,我們可以有更好的彈性與更大的舞台,與集團共同成長。 董事長: 曾子章